现如今,药品私下交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当成牟取暴利的手段。这种非法“倒药”行为不仅扰乱了医药行业秩序,还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。日前,“药贩子”韩某因犯非法经营罪,被昌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。
2017年2月至6月期间,韩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私自收购药品,并通过网络寻找买家。交易谈妥后,韩某会通过快递完成交货。
韩某归案后,民警在其暂住地及库房,查获药品102种共13427盒,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。经鉴定,韩某自行包装的7种药品应按假药论;其他药品及部分已售药品,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。
据被告人韩某供述,药品是他从丰台区等地的市场上收购的,大多是成品药,“我也无法确认药品真假。其中还有一些散装药,我会把它们重新包装后再卖出去。”
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私自收购并对外销售药品,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,扰乱了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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